阳光乳业(0013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阳光乳业阳光乳业(SZ:001318)2025-10-27 10:5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14] 闲置资金处理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审议后二日内公告[15]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归还后二日内公告[16] - 十二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总额30%[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专户设置与协议 - 两次以上融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百万或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程序[24]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保荐同意、董股东会审议[25]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同意[25]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五百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5] 检查与监督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0] 其他规定 - 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32] - 制度未尽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