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阳光乳业阳光乳业(SZ:001318)2025-10-27 10:5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买卖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1][12] - 董事和高管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6]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相关人员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16]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7]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减持区间内披露重大事项,董高应披露减持进展[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实施或未完成,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高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20] - 董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信息[20] - 董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填写申报表交董事会办公室[20] 其他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0] - 公司及董高应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