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0] - 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15] 人员变动处理 - 董事会应在委员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委员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职权[6] 主要职责 - 考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薪酬计划和方案[17] -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7] - 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17]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两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8] - 总经理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委员会年度述职[18] - 依公司情况提出高级管理人员奖惩建议报董事会批准[18]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0] - 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