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应急组织 -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是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11] 应急职责 -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处理系统、制订方案等[8][9] - 预警信息由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必要时向董事长等报告[11] 事件处理 - 治理类突发事件中,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纷争诉讼,应约见股东或授权代表[15]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控制事态,启动应急预案[15] - 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必要时请政府权威部门出面[17]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解除应急状态并评估效果[17] - 各部门修订应急预案,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8]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21] 保障措施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21] - 应急领导小组手机畅通,可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21] - 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21] 宣传培训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宣传应急知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1] 奖惩制度 -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责任追究制[23] - 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3] - 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