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10日内未反馈时,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监事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7] 审议权限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对外投资单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股权投资单项不超10%[3]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交易限制 - 收购出售资产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4] - 贷款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一个会计年度内比上年度末增加借款额不超30%[4] 其他规定 - 资产抵押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0%[5] - 对外担保符合条件下单笔担保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 关联交易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5]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或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8]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8] -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0] 会议流程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15] 规则施行 - 《股东会议事规则》除部分修订外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金陵药业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8]
金陵药业(00091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