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盈建科盈建科(SZ:300935)2025-10-27 10:48

定期报告 - 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应预告情形时及时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7]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含重大事件公告[14]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14] 信息披露义务 - 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28][2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审议后披露[21]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后公开披露[23] 责任与保存 - 董事长承担信息披露首要责任[26]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签署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