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30093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盈建科盈建科(SZ:300935)2025-10-27 10:47

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3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943.06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表述[2] - 《公司章程》修订部分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等相关内容[3]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高、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相关方诉讼,相关方不作为时可自行诉讼[7]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会议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19]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19]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3][25]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41]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1] 公司合并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48,49] - 债权人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