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易事特易事特(SZ:300376)2025-10-27 10:50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董事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情形原董事仍履职[7]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60日内完成补选[8] 职务解除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可解除职务[9]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1] - 离职人员对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11]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13]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14]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其他规定 - 离职人员需履行对持股比例等承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1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1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