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易事特易事特(SZ:300376)2025-10-27 10:50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12]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9]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11]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8]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8]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8]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15]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6] 募集资金审批与程序 - 公司募集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7]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过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2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3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31]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33]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十二个月或永久使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4] 监督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5]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5] - 鉴证结论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5] 资产收购披露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及募资用于收购,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6] 信息披露与说明 - 公司在年度报告说明会中对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困难等作出说明[36] -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36]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人员将被追究责任[37] -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