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易事特易事特(SZ:300376)2025-10-27 10: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10]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11] - 主要职权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15] 财务事项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监督与报告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行为,发现违规通报或报告,可提解任建议[16][18] - 审阅财报,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9] 整改与报告 -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措施,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2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32]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或不提前通知[32]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5] - 表决以现场或投票为原则,可通讯表决[36] 调查与费用 - 发现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31]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有利害关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38] - 会议有决议和书面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报董事会[34][36] 保密与细则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37] - 细则“以上”含本数,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2] - 细则制定、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