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易事特易事特(SZ:300376)2025-10-27 10:5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有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9]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至少符合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7]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保障 - 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特定情形下独立董事应向中国证监会等报告[33]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包含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次数等内容[28]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30] - 应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保存至少十年[3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应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 应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1]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定情形致独立董事比例等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