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应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21]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8]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 - 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适时安排内控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4]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4][15][16][17]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公司整体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2]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等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次内控鉴证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2] - 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3]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绩效[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批准后实施[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