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2]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独立董事选任规则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5]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21][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3] - 发现董事会决议执行违规应及时报告,未处理可向证监会、深交所报告[25]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其他规定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25][26][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3] - 独立董事辞职或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六十日内补选[18][19]
永东股份(0027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