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信息披露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其他公共传媒不得提前[3] - 在互动易答复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刊载重要问题及答复[14]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并披露提示性公告[15] 投资者关系工作 - 从事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具备良好知识结构等[5][6][7] - 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投资者情况、沟通联络、维护公共关系等[8] 投诉与会议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并公开情况[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1]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12] 其他事项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