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 -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定义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50%以上等4种形式[2] 管理原则 -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结合管理原则[3] 预算与资产处置 - 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提出年度预算调整申请[7] - 分公司、子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公司书面报告并获批[7] 治理监控 - 公司通过委派董监高等实现对子公司治理监控[10] 人事任命 - 子公司经理由公司提名并提请任命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由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11] 人员委派 - 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员工实行公司委派制[11] 报表上报 - 分公司、子公司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14] 重大事项报告 - 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按授权报公司审议[16] - 分公司、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17]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18] 审计监督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分、子公司应接受审计监督[20] -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审计,子公司需执行审计决定[20] 经济合同管理 - 分、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需遵守制度并报备审计部门[20] - 分、子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买等多方面[20] 事项审批 - 分、子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需公司批准[22] 监督检查 - 分、子公司需履行申请和报告职能,接受公司监督检查[25] 制度规定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