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10-27 10:3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6] 关联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9] - 公司应及时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13]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3][1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程序并提股东会审议[2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3]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按比例资助需特定程序[23] 其他规定 - 拟审议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董事会[26]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协议超3年每3年重审[27][28]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专项说明,公司公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