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第1 - 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任一标准需报告[8][9]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重大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订立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2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应报告并公告[23] - 其它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等[15] 报告义务人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保密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做好信息披露[28]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8]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28] - 重大事项发生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28]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当日报告,进展情况按多种情形及时报告[30][31] 报告制度及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和双轨报告制度,24小时内递交相关文件资料[31]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资料包含多方面内容[32] - 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32][3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33] - 披露重大事项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3]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重大事项,证券投资部应与投资者沟通[33]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41]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42]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47]
恒大高新(00259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