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0025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恒大高新恒大高新(SZ:002591)2025-10-27 10:1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履职一个月内向深交所报送文件[16]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独立董事工作相关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会前五日提供资料信息[41]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48]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