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7]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不得担任[6] -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 拟聘任者涉嫌违法违规无明确结论需披露情况[7] - 拟聘任者被公示或纳入失信名单需披露情况[7] - 保证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6] 会议与报告披露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并公告[11] - 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3] - 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3] -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年度报告[13]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公告决议及有关资料[10] - 股东会会议记录载明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12] 其他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披露[15] 制度原则与生效 -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原则[1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