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0] 会议出席 - 需三名以上(含三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委员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5]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7] 决议生效及后续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出席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19] - 生效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19] - 决议内容或程序违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19] 文件保存 - 会议决议、记录等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违规处理 - 决议实施中发现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0] 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0] - 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0]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规则自通过生效,2024年4月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