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0026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龙洲股份龙洲股份(SZ:002682)2025-10-27 10: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6][7] 工作对象 - 包括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新闻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8] 沟通交流 - 通过多种渠道沟通,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裁应出席[8] 工作内容 - 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等[9][10] 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12] 联系方式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变更需及时公布[14] 接待来访 - 接待来访投资者需备案登记并签署承诺书,形成书面记录[15][16] 人员调研采访 - 控股股东等人员接受调研或采访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16] 媒体信息处理 - 关注媒体信息并及时反馈,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17] - 两个工作日内知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反馈意见给媒体[1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或必要时召开,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18] 网络沟通渠道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网站开设专栏并更新信息[18] 媒体宣传样稿 - 重大业务开拓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9] 信息披露 - 不得在互动易等场合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需立即公告[20]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2] 调研人员要求 - 承诺不故意打探、不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5] - 报告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应注明资料来源[25] - 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