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00268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是[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拟签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拟签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其他事项报告要求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11]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财务管理部预计公司半年度、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需报告[12]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报告当期相关财务数据[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时间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事项发生当日需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19]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4] 违规处分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未及时报告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