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0026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龙洲股份龙洲股份(SZ:002682)2025-10-27 1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不符合规定董事会应立即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并签字确认[20][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按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及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9]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9] - 被免职且理由不当应向深交所报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