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出现特定13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0]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21] - 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22]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6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5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9]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长组织落实[71]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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