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0]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其他披露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信息报告与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具体工作[25] - 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2] 责任划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2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28]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披露规定[22] - 公司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37]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38]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预约,由证券事务办公室统筹安排[39] - 公司应及时在内部报告、通报监管部门的文件[40] - 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导致信息泄露将受相应处分,涉犯罪移交司法机关[46] 制度定义与生效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哈森股份(6039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