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6039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SH:603958)2025-10-27 1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新募投应投资主营业务[22] - 公司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23]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7]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经相关流程办理[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按权限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经相关流程办理[11]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3] 现金管理产品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