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60395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SH:603958)2025-10-27 10:1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 投票权数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3]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人数[4]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4]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董事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4] - 股东对候选人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4] - 股东对候选人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5]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1/2 [5]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