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6039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SH:603958)2025-10-27 10: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担保、资助除外)交易,经独董同意由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交易,经独董同意由董事会审议[9]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交易,经独董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提交股东会[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11]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按投资等金额适用规定[13]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全现金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14] - 与关联人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4] - 拟放弃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权益按金额适用规定[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按额度适用规定,期限不超12个月[14][15]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实际与预计金额比较[15]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15] - 九种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15]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