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603958)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SH:603958)2025-10-27 10:16

会议与制度 -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1]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拟修订《公司章程》,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等[3]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5]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管理制度[5] 股份与股东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936.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查阅相关材料[1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等多项事项[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6][17] - 董事会可决定投资额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方案[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2]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43]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6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5]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51]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49][50]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5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5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5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58] -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