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长久物流长久物流(SH:603569)2025-10-27 09:47

股权与资本 - 2016年6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 - 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3,507,251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50万股[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为603,507,251股[19] -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275万股,持股比例90.20%[20] - 李延春持股612.5万股,持股比例4.90%[20] - 李万君持股612.5万股,持股比例4.90%[20]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6]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8] 担保与交易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7] - 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6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9]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