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长久物流长久物流(SH:603569)2025-10-27 09:47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募集资金[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管理与审议流程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等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发表意见[13] - 改变用途、超募用于新项目等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资金补充与核查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保荐人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其他规定 - 公司将超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机构共投[20]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