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600051) - 宁波联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一年至少召开二次[6] -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7] - 董事会会议延期召开,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通知[7] 会议提议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亲自出席方可举行[12] 议案送交 - 议案原则上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15日前或临时会议召开7日前送交办公室[15] 表决规则 - 普通表决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18]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董事长职权 - 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23] - 董事会有权以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取消对董事长授权[24] - 董事长紧急情况行使特别处置权需事后报告[2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永久保存,应载明票数[21] 其他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为准[2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