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600051) - 宁波联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补选规定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等[8] 工作流程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3]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五天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董[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7] 保密义务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制度效力 - 本制度与法律矛盾时以法律规定为准[20] 规则解释与施行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决议通过日起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