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00251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顺洁柔中顺洁柔(SZ:002511)2025-10-27 09: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重大信息披露 - 招股说明书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信息[6]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公告上市公告书[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需披露[1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审计相关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说明[13] 其他披露要求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3] - 发行可转债年度和中期报告含特定内容[14] - 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披露[17] - 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前5 - 10天送董事审阅[28] - 须经股东会批准事项在会前至少5日网站披露[29] 责任相关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3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配合披露[37] - 董事长、总裁、董秘对临时报告负责[39]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39] - 知悉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交易[42] - 信息违规责任人受处分[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