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5-10-27 09:17

重大交易界定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为重大交易[10]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10]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为重大交易[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10]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为重大交易[10]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为关联交易[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12] 重大诉讼仲裁界定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4]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时应报告公司[20] 重大风险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9] 交易及报告相关 - 公司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等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1]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证券部预报重大信息[2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证券部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4]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8]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28] - 重大信息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0]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