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盛帮股份盛帮股份(SZ:301233)2025-10-27 0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设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须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制定选聘政策,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审阅工作计划[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1] - 临时股东会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1] 股东诉讼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可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会前至少1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0]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0]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通过生效,修改由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