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3007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利安科技利安科技(SZ:300784)2025-10-27 09:1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信息[8]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因相关规定证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8]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特定情况披露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25]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其他需披露情况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26]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2]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47]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48]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原因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