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嘉事堂嘉事堂(SZ:002462)2025-10-27 0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从专户调用募集资金需提供最近一期调用的半年计划,期限不超半年[12]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检查与限制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1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4] 项目相关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限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履行程序并公告[19][20][21]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并说明措施[21][2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生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应及时披露情况和应对措施[2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使用[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充分披露信息,涉及关联等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合理性,经审议并披露[23]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进行[24]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超募等使用超范围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7][28]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经营方式,应慎重考虑必要性且需控股[2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9]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要及时公告[29]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等3个要求[29]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3]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行政处分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