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7] 现金分红占比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8]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方案表决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3] - 审计委员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13] 特殊情况披露 -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特定条件下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或50%需披露相关内容[16][17]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应披露相关内容[18]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等且实施现金分红,应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8]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当期净利润50%,应披露合理性[19]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等方案从事违法违规行为[19] - 筹划或讨论利润分配等方案时,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19] - 应关注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并采取措施[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1]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