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688128) - 中国电研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SH:688128)2025-10-27 09:01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审计协调[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15]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17]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签名,记录及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会议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不得擅自泄露信息[17]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中“至少”“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19] - 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