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688128) - 中国电研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SH:688128)2025-10-27 09:01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且股东会选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累积投票制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5][6] - 选独立董事时,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6] - 选非独立董事时,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 投票有效性 - 实际表决票数超累积表决票数或差额选举中投票超应选人数,视为无效投票[7] - 实际表决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不低于法定人数且独董符合规定,当选董事就任,两月内补选缺额[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低于法定人数或独董不符合规定,当选董事资格有效,达标就任,两月内补选缺额[10]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