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春晖智控春晖智控(SZ:300943)2025-10-27 08: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4]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提名与提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3]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股东请求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6] -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16] - 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6]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7] - 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成员签名[17]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细则说明 - 本工作细则“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0]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