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6][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5]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15][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会前可与董秘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4] 报告义务 - 特定情形下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0]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3]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