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3009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多种方式选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7]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9] 改聘与解聘 - 出现四种情况应改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5] - 应在报告中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2] 异常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改聘[12] - 涉及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3] - 审计委员会关注选聘异常情形,违规严重可通报批评或解聘[1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