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投资审批规则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需经股东会批准[5]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等五种情况之一,需经董事会批准[7] 资产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特殊投资适用规定 -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9]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9] 套期保值业务规定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所需原材料[11] 交易额度与披露规定 - 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对应额度[12]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3]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15]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新项目实施的人员、财务、物料计划等[15] -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等[15] 投资流程 - 公司拟实施达信息披露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业务部门协同财务中心调查,财务中心测算后报总经理审议[17]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17] - 对外投资项目获批后,获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计划,签订合同等,签订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资产移交[18] 投资项目管理 - 公司财务中心每季度对投资项目情况汇制报表,报总经理、董事会,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出现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0]
国安达(3009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