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与审计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9]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定期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制度实施与培训 - 公司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并报上交所备案[3]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该资产30%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需经多环节,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交易所审核后公告[22][23]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需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发后报交易所审核公告[23] - 涉及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披露需董事长批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交易所审核公告[23] 子公司与股东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2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31] 特定发行信息披露配合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配合信息披露[41]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委托持股信息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3] 资料提供与会计师事务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45] 质询处理与保密责任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回复[33] - 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5] 社交平台管理与信息报告责任人 - 董事会应采取措施管理核心人员社交平台使用[3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30]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记录保存[38]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机构等行文,董事会办公室留档保管[38] 财务信息内控与审计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规定防止泄漏[40]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42] 责任承担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7]
杰克科技(6033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