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17] - 预计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预告[17] 信息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30] 签署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1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0] -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属重大事件[20] - 公司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24] - 公司当年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24]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或董事长、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属重大事件[2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5][2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26] 报告草拟与审核 - 公司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及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9] 子公司文件管理 - 控股子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及特定事件文件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文件需子公司董事长或指定授权人签字[33] 股东与关联人信息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3] 财务制度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5]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45]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5] 宣传文件管理 - 公司应加强宣传性文件内部管理,发布前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6]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工作[47] - 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报送[47] 监管部门文件 - 应报告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50] 信息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5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2] 信息处理登记 -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相关事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3][54]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和备查登记[56][5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59]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修订权属董事会[64][65]
德尔玛(3013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