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3013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时需经相关审议[10] 关联交易原则 - 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14] - 定价不偏离可比市场独立第三方公允标准[15] 交易价格确定 - 政府定价直接适用,指导价在范围内确定,有可比价优先参考[16] - 无可比价参考关联人与非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16]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20] 董事会规则 - 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2] 担保规则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相关审议或义务[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