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与监管 - 公司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资金存放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资金使用差异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5]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6] 资金归还 - 资金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9]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履行相应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制度管理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德尔玛(301332)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