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涉及关联方担保须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特殊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0]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20] - 参与对外担保的部门和责任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21] -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21]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3]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有权向相关人员追偿[23]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公司或股东受损,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3]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3] 制度权属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26]
德尔玛(3013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